习近平总书记关切事|“工具”里的奋斗与荣光
[24] 【日】木下太郎:《九国宪法选介》,康树华译,群众出版社1981年,第25页。
2008年顾丽红提起诉讼,要求周某承担其出生至成年期间共18年的抚养费、教育费。[7]见195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刑事判决中不宜援引宪法作论罪科刑的依据的批复》,198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制作法律文书如何引用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批复》,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民法领域内这种择一适用性质的裁判为数不少。其实,违宪也有不同的类型,并不是任何一种违宪都能达到恶政的程度,也不是只有达到这个程度才叫违宪。[48]参见前引[17],苏永钦书,第34页。[31]黎德胜不服广东省番禺县土地管理局对其租地建房行政处罚案,见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人民法院案例选》第4辑,人民法院出版社1993年版,第196页。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个理由也就是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民法领域则大有不同,民法理论一般都主张民事法官应当有较大的造法空间,以利于对等正义的实现,[47]因此合宪性解释的机率将大大增加。文义转换型的合宪性解释是填补法律漏洞的过程,本属司法造法之列。
这里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具体是指吊销驾驶人所有类型的驾驶证,还是指吊销与肇事车型相符的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就可能有不同的解释。为论述的简便起见,这里仅以案例1作为讨论对象。泸州市公安局交管部门认定杨德胜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92]参见前引[17],苏永钦书,第123页。
当对法条的通常解释存在违宪的可能时,法院也会选择非通常但符合宪法的解释结果。实际上,公平原则至多只能使人认识到,在这里一概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会导致不公正的结果,但对于如何矫正以避免不公正结果的发生,如何对相关法条进行限缩,公平原则就很难派上用场。
作者简介:杜强强,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我国宪法第5条规定了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但缺乏制度层面的具体保障,因此我国法院虽有合宪性解释的积极实践,但动力不足的问题依然不可回避。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持有C1型驾驶证而驾驶两轮摩托车,属于无证驾驶,并因此受到刑事处罚。[26]周荣池等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吴昌保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见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人民法院案例选·月版》第12辑,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第64页。
这可以视作法院基于婚姻受宪法保护的意旨,而对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进行的合宪性解释。[58]参见谢维雁:《论合宪性解释不是宪法的司法适用方式》,《中国法学》2009年第6期,第173页。[75]参见梁慧星:《裁判的方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38页。宪法并没有把婚姻保护降格为保护一张‘结婚证,[52]当事人稳定持久的共同生活也是受宪法保护的价值。
[79]此外,因为宪法和立法法对全国人大所制定的法律并没有设定任何审查程序,有不少学者均主张全国人大所制定的法律不存在违宪的可能。在这一点上,合宪性解释与我国宪法体制并无不合。
[49]也有学者虽承认制度保障的缺乏,但认为法官对正当裁判和司法正义的内心追求可以弥补这种制度上的缺失。[23]参见前引[17],苏永钦书,第85页。
它也要求人们不是局限于某个部门法,而是要在整个法秩序之内寻找法律问题的答案。通过将个案正义的判断问题,转换为法律在适用过程中是否与宪法相冲突,合宪性解释既能为司法造法提供宪法上的正当依据,也能对司法造法予以宪法上的控制,实有助于裁判的规范化。民法通则并没有对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作出任何例外规定,从逻辑上说追索抚养费也应当适用2年的时效期间。这正是基于宪法第42条的意旨而对劳动法第2条的合宪法律续造。在这段评语中,合宪性解释的意味几乎呼之欲出了。2009年喻立驾车和阎伟共同接送朋友,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喻立和阎伟被甩出车外死亡,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喻立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限于篇幅和主题,本文没有详尽地对所描述的实践进行规范意义上的讨论和批评。[35]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7条规定:侵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依靠受害人实际扶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费用的,应当予以支持。
[61]See Frederick Schauer, Thinking Like a Lawyer: A New Introduction to Legal Reasoning,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9, p.27. [62]如果法律不足以完成正义地解决法律问题的任务,即可认为是需要加以补充的。[91]同上书,第127页,第121页。
[48]婚姻、家庭和继承法因事关社会共同体的伦理秩序,以强制性规范居多,合宪性解释的情形亦相对更多一些。原告发现其书被翻印后向法院起诉。
[90]参见前引[17],苏永钦书,第58页。[22]参见前引[9],吴庚书,第325页。因此,此种类型的合宪性解释没有制度层面的保障,全靠法官本人的正义观。[38]将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的受害人解释为,不仅包含直接受害人,也包含间接受害人在内。
[72]前引[46],苏永钦书,第114页。从裁判规范化的角度说,不能允许法官一遇到疑难案件就马上诉诸其公平的法感并作为裁判依据。
二是沈某与宋某的后婚持续了40年,直至宋某去世。宪法第49条规定婚姻……受国家的保护,婚姻法是落实此种保护义务的法律途径,民法虽属私法,但也是立法权行使的结果,当然也要受基本权利的直接拘束。
相比之下,法律中的概括条款,如民法中的诚实信用或者公序良俗条款,因为抽象程度很高,在理论上可以产生出无穷多的解释方案,绝少有可能与宪法发生直接冲突,因此,宪法价值的溶入不在于对它的文义转换或者择一适用,而在于引入宪法观点将概括条款予以具体化。[12]2005年11月13日,韩维等四人窜至何亚东、张和平二人的合租房进行抢劫,被判定构成入户抢劫罪。
王先强与牟萍同居生活,王先强死亡时,牟萍已有孕在身。1907年的瑞士民法典因此公开承认法官造法的正当性,这算是务实的做法。此种解释显然更合乎宪法第49条的意旨。在严格的罪刑法定原则之下,刑法不能假设在刑法典以外另有无漏洞的刑法体系存在,而要求法官去修补法典的漏洞,以利国家刑罚权的实现。
最高人民法院先后颁布的两项司法解释涉及对户的界定。虽然何、张二人并非家庭成员关系,但他们的卧室在合租房内各自分开,具有私人住所的特点,应当属于刑法上的户,由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入户抢劫。
另见2001年秦惠其等诉万泉公司道路交通事故及死者遗腹子抚养费赔偿案,载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人民法院案例选》第38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196页。四、合宪性解释的反例:动力有所不足? 以上对我国法院裁判意见的整理远非穷尽,但也能大致看出合宪性解释方法在司法实践中的某些特征。
案例7:汪某诉沈某婚姻无效案。从文义上说,教学人员既包括教师,也包括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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